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局),西安铁路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保安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保安服务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省厅审核许可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并换发《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现将年报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安从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从2017年开始,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报送。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批的保安从业单位,下一年开始年报。年度报告主要报告保安从业单位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协助履行社会职能以及违规违法等情况(内容详见附表),便于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管。年报暂以纸质方式报送。年报时填报《保安服务(培训)单位年度报告表》,携带本年度工作总结、《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副本和保安服装器材及标示购置渠道证明材料。先递交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合格后,再递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四处审核,并在《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副本上加盖“保安年报”专用章。
从2017年起,不再实行保安从业单位年审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制度,《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副本只记载年报审核情况,并加盖“保安年报”专用章。《保安服务(培训)单位年度报告表》可从陕西省保安协会网站http://www.sxbaw.com下载。
二、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编号及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制作相关要求,我厅对已许可发放的《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进行重新编号,新编号为:年度+序列号(例:陕公保服(培)20160001号),没有换发新编号的保安从业单位,请在2017年3月31日前由各市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统一收集到省厅治安四处进行换证。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至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指导做好年报的换证工作。
附:《保安服务(培训)单位年度报告表》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